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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虎门南新路37号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虎门镇虎门南新路37号101室(北纬22°47'30.960″;东经113°40'37.850″),租用一栋3层建筑的第一、二层作为生产车间,该项目占地面积2640m2,建筑面积528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配件267.75万件、塑胶手机壳600.8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拟将注塑、塑焊、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四、固废 项目拟将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1-06 |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