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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 2023 〕8号),现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止,在“中国**横沥镇栏目”上公示20天,联系地址:****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 :邓小姐,联系电话:****0165。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镇(街) | 村(居)委会 | 家庭人数 | 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自有房屋数量(间) | 月人均收入(元) | 主要收入来源 | 条件类别 | 保障方式 | 备注 |
| 1 | 董洁 | 3412**********6604 | 横沥 | 裕宁社区 | 2 | 0 | 0 | 2446 | 工资收入 | 1档 | 租赁补贴 | |
| 王若曦 | 3412**********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