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九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6〕15号)

审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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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现将《****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九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04****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充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配合****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人社征审〔2025〕195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镇营溪村0.0124公顷的留用地安置;龙归街柏塘村0.3095公顷留用地在**市**区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2)〔2023〕2号)中落实解决;**镇田心村2.0134公顷留用地在**市**区2024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2)〔2025〕80号)中落实解决。

四、该批次用地中的0.8656公顷国有土地请按规定办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自然**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厅、自然**部备案。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人民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九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信息公开)农用地转用方案(**2024-90城镇)2830.pdf

****

2026年1月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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