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高端贴剂生产基地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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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区超前路29号1幢一层南侧、**区超前路29号院2号楼-1至4层101二层
公示时间:2026-01-06至2026-01-12
受理时间:2025-12-26
项目概况:项目利用4283.86平方米自有厂房(含2号楼三层空调机房85平方米)建设一条凝胶贴膏剂生产线、一条热熔贴生产线、一条溶剂贴生产线,购置凝胶贴膏制造机、热熔胶涂布复合机、贴剂涂布定制设备等150套(台)生产设备,采用称量—溶解—练合—涂布裁切—内外包装等工艺,生产凝胶贴膏剂、热熔贴剂、溶剂贴剂3个剂型共7个品种的化药制剂,达产后年产量凝胶贴膏剂1.2亿贴,热熔贴1.08亿贴,溶剂贴6000万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排放能达到国家和**市相关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贮存、妥善处置,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5-12-26至2026-01-04****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杨云峰
联系电话:133****8137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46762F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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