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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消防安全物资供应及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我院于2025年6月24日与莆****公司签订消防供销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由该公司负责提供指定消防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相关负责人失联,已无法正常取得联系。为保障合同权利义务的正常履行,我院此前已按合同约定地址向其寄送书面催告函,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
鉴于莆****公司已以实际行为表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且该行为已对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推进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条款,我院现正式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与莆****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签订的消防供销合同。
后续我院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善后工作及新的消防物资采购事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