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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县人民路二段(康源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县人民路二段(康源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县人民路二段(康源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反映。
联系人:刘伟 电话:182****226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恒发水土****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