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 2026 年 01 月 07 日起至 2026 年 01 月 09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
候选人**** 517770.63
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分情况: 无 。
2、业绩情况: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委员会评审,有 0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为废标。
根据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有关异议及投诉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电话:138****5501 联 系 人:何海波
地 址:**市**区乐从镇小布 邮政编码:528315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137****3294 联 系 人:潘丽贞
地 址:**市顺****社区**路41号**创意产业园B栋208号
邮政编码:528300
招标人:****
日 期:2026年 01 月 06 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按参考格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