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共**交易智能保证金管理核算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 09:3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将原采购文件的评分因素及标准表中“与省建市用系统对接情况:根据投标人与省建市用下发系统(“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对接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案例计2.5分,最高计5分。注:至少与“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过一次系统对接,提供在**省公共**交易API能力集成平台的申请计录截图,同一主体不重复计分。”更正为“与省建市用系统对接情况:根据投标人与省建市用下发系统(“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对接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案例计2.5分,最高计5分。注:须提供对接案例相证明材料,同一主体不重复计分。”。
2、将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财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更正为“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财务、培训、税费、系统对接费用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将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工期要求:3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软件的开发、部署、调试,3个月内完成与机器管招投标系统、银行对接,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内,中标人再完善系统功能,向采购人提交系统,采购人检验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验收和交付。”更正为“工期要求:3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软件的开发、部署、调试,3个月内完成与机器管招投标系统、银行对接,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内,中标人再完善系统功能,向采购人提交系统,采购人检验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验收和交付。中标人不能按时验收交付,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若逾期30天未验收交付,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且中标人无权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交易中心
(2)地 址:**市**区郴县路
(3)联系人:赵刚
(4)邮 编:423300
(5)电 话:0735-****55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市**区王仙岭街道王仙岭组21栋
(3)联系人:陈伟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