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 具 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之日起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现场产生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 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若涉及拆除的,拆除、运输、清理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如自身 不具备施工、拆除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交割后及 标的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作业,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 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如其中包含 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 害化处理。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