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 招标/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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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500.00万元 |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 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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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吉财采购〔2025〕683号,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规范评审活动,确保评审专家合法合规履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评审专家的选聘条件、程序和解聘情形,保障专家**优质可控。”
分级分类抽取评审专家
20分钟未回应重新补抽
为筑牢评审公平防线,《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专家抽取与回避机制。抽取实行“分级分类、按区匹配”。例如,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不足500万元、工程项目不足1000万元的,抽取开标场地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专家;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或工程项目达到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在省域范围开展远程异地评审。
抽取时间原则上为开标前30分钟,专家收到邀请后20分钟内未回应,或回应后1小时内未到场的,视同放弃评审资格,立即重新补抽。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随机抽取专家困难的,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采购人可自行选定专家,但应优先选择外部人员。若因专家缺席、回避等导致评审人数不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补抽;无法补足的,立即停止评审并另行组织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类评审专家必须回避的情形:近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存在其他影响公平评审的利害关系。
明确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设置阶梯抽取概率
为保障专家合法权益,《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评审2小时内支付300元,超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付100元,超半小时按1小时计,不足半小时不计。特殊情形下,专家因废标或回避等到场后未评审的,可领100元误工费;回应参加评审后1小时内未到评审现场的,不予支付误工费。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履职评价体系,以1个自然年为周期,实行百分制打分,明确迟到、超标准索取报酬等不同违规情形的扣分标准,同时设置加分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在评审结束后在系统中完成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专家库设置阶梯抽取概率的依据。
在监督问责方面,《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列出了警告、2000元至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参加评审活动等多种处罚方式,评审专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泄露评审信息、应回避未回避等七类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形,存在任一情形,将被移出专家库。
****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将有效规范专家管理,提升评审公正性。下一步,财政厅将强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宣传培训,推动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执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