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院采送的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安全有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保健需求,我院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期间,有序推进了2026-2027年度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整个过程涵盖发布遴选公告、接收报名材料、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及专业评审等多个环节。目前,遴选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排序不分先后):
一、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供应商拟入围名单
1.******公司
2.****公司
3.******公司****公司
4.****公司
5.******公司
6.******公司
二、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供应商拟入围名单
1.**张****公司
2.****公司
三、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拟入围名单
1.**长****公司
2.******公司
3.广****公司
4.**福之恒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
四、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
五、异议反馈方式
若对上述遴选结果存在异议,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1月12日17:00****办公室反馈。仅接受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材料或电子材料。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交的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面形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署名、注明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事项、理由及依据。
2.实名提出: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内容要求:书面材料应包括提出异议的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材料;公示内容的具体事项和内容;提出的异议理由和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或解释、相关要求或标准的说明等;提出异议的签名和日期。
4.证据材料:如果有证据材料,应清晰标注并一并提交。
5.代理或受托人:如果提出异议的人不是直接受到公示事项的影响,而是代理或者受托人,需要在书面材料中注明代理或者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时效性: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会被受理。
7.材料完整性:提交的异议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上述要求,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冯主任,联系电话:0775-****382
2.提交地址:****三楼办公室(**县大**镇圩镇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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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