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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旋****公司环保****实验室项目”作出以下公示:**旋****公司环保****实验室项目位于**市**区**街道祥阳路106-1号,该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5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旋****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祥阳路106-1号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6****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