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事项
1.对******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
2.拟评估范围可能扩展至其实质合并重整相关联的全部资产。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并编入《2024-2025****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或《2024-2025****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且从事本项目的团队成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2年有破产重整评估案件办理经验。
4.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与管理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要求
1.根据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对重整程序中涉及的担保物、拟整体或单项处置的资产(如有)及其他可能需要评估的资产出具专项报告。
2.****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就相关专门问题出具评估报告;如在后续重组程序进行过程中,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的,按要求再进行评估或出具相应说明。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评估工作任务。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4.评估机构需承诺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第一稿),逾期未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将在报价基础下浮20%收取评估费用。
5.可以同时投入4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到现场,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工作。
四、评估费计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1.评估和计费标准。根据湘价服〔2011〕203****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参照国有企业破产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浮 50%。《资产评估报告》有限期届满后需重新评估的,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2.工作费用。评估机构工作中所需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等各项费用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评估费用支付。申报机构应当垫资进场开展工作,并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等工作。应收取的评估费用,****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实施破产财产分配前,从管理人设立的专用账户优先支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自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17:30止。
2.符合资质的机构可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
3.报名机构同步将报名资料PDF版(申请书、营业执照、已编入名册的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函、近2年破产重整评估案件办理情况[提供委托协议或评估报告关键页复印件]等)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号+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要求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摇号时间及方式
1.本院拟定于2026年1月14日10:15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选择相对应的评估机构;
2.审核通过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随机选出两家,第一家为选定机构,第二家为备选;
3.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机构报名,则直接进行指定,并在《2024-2025****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中随机确定备选机构;
4.若无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将在《2024-2025****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中随机进行指定。
联系电话: 管理人 135****5856
承办法官 0736-****090
司法技术室 073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