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事项
1.对******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是否存在关联方混同情形开展专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与公允性核查、资产混同、财务混同、经营混同及人员混同情况核查等,并出具关联方混同专项审核报告。
2.对债务人自2013年2月5日成立以来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本次拟审计范围含债务人外亦可能涉及实质合并重整关联方自成立起至基准日的破产专项审计、混同专项审核及其他的必要的专项审计、并出具有关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制定的债权审查规则,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专项审核。
5.对重整计划的制定及重整程序中其他事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并编入《2024-2025****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或《2024-2025****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且从事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近2年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关联方混同专项审核业绩。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2年具有破产重整、并购重组的审计工作业绩。
4.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与管理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审计要求
1.****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回答法院、债务人、债权人等对于专项报告的询问并就相关事项做出说明。
2.审计机构需承诺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第一稿),逾期未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将在报价基础上下浮20%收取审计费用。
3.可以同时投入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5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关联方是否存在财务混同、债务核查、财产调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审计工作任务。
四、审计费用
1.收费标准及金额。****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收取审计费用标准,参照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收费政策下浮。2.费用支付。申报机构应当垫资进场开展工作,并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各项债务核查、财产调查等工作。应收取的审计费用,****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实施破产财产分配前,从管理人设立的专用账户优先支付。3.审计人员工作费用。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审计人员的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办公费等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自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17:30止。
2.符合资质的机构可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
3.报名机构同步将报名资料PDF版(申请书、营业执照、已编入名册的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函、近2年破产重整审计案件办理情况[提供委托协议或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等)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号+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要求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摇号时间及方式
1.本院拟定于2026年1月14日10:3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选择相对应的审计机构;
2.审核通过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随机选出两家,第一家为选定机构,第二家为备选;
3.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机构报名,则直接进行指定,并在《****法院2024-2025年度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册》中确定备选机构;
4.若无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将在《****法院2024-2025年度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册》随机进行指定。
联系电话: 管理人 135****5856
承办法官 0736-****090
司法技术室 073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