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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1-06 16:35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39,325,725.89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一、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变更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 二、因智慧评审规则设定限制,现将原商务标评审因素中“获得奖项”一项调整为“**企业获奖要求** (需至少具备以下一项): 1、同时具备1.1,1.2: 1.1、获奖时间2020-01-01之后 1.2、具有国家级(类) 2、同时具备2.1,2.2: 2.1、获奖时间2022-01-01之后 2.2、具有省级/副省级 (此条仅对智慧评审逻辑条件设定进行完善,原备注内容中设定的具体评审规则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