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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领秀****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拟依法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领秀****公司 | 157,706,142.28 | 76,643,432.86 | 893,727.00 | **领秀****公司、何国云、程瑜、****集团有限****商贸****公司 | 1.位于****原路13号领秀**装饰建材城一楼,建筑面积390.55㎡,共用土地面积6894.2㎡;2.位于****原路13号领秀**装饰建材城二楼,建筑面积7991.94㎡,共用土地面积6894.2㎡;3.****原路13号领秀**装饰建材城三楼,建筑面积10847.95㎡,共用土地面积6894.2㎡;4.**市樊****路13号领秀**二期(写字楼)1幢25层,建筑面积1626.54㎡,共用土地面积6894.2㎡;5.**市樊****路13号领秀**4幢1单元1-2层3室,建筑面积1898.82㎡,共用土地面积6894.2㎡;6.位于****原路31****中心)三楼、四楼,建筑面积 4476.14㎡,土地面积1222.88㎡。7.****集团有限****商贸****公司不少于4亿元应收账款质押。 |
注:上述债权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0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如本金、利息、等数据与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一致的,以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义务承继人。
本公告债权资产情况中披露的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措施等债权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详细查阅债权档案资料,并做调查后自行判断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请意向投资者在公告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向书或来我单位现场报名)及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731-****508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为:周先生 0731-****5036
联系地址:**省**市**区五一大道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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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