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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6-002******大道与鸿儒路交叉口东北****学园1号楼(含地下)、4号楼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6-01-07 |
| 2026-02-03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祝女士|联系电话:0579-****662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Z26-002******大道与鸿儒路交叉口东北****学园1号楼(含地下)、4号楼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6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大道与鸿儒路交叉口东北侧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7085.07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向社会公开转******大道与鸿儒路交叉口东北****学园1号楼(含地下)、4号楼,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8016.4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876.87平方米;4号楼建筑面积14018.60平方米。以上面积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土地出让年限:2022/2/7-2062/2/6。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报名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2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4、自由竞价:2026年1月7日上午8:00开始自由竞价。 5、限时竞价:2026年2月4日上午9:00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二、 1、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562******大道与鸿儒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的不动产登记证号,1号楼及4号楼在受让方竞得后直接分割登记,地下室面积无法确权登记。 2、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为准,详见现场实物,并以实物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物无租赁、无抵押。 5、本次转让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转让方交清。 6、受让方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2月9****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7、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8、转让方在受让方成交款项交清、完成过户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 9、本次转让标的物其他具体相关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协议》。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市稠江街道杨村路288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82MA2M0YJ20P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8,269.87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3月3日16:00前)向义交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义交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3、本次标的物一切按现状为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除该标的主体结构自身质量问题外)。转让方对出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意向方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方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意向方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意向方在出让前必须仔细审查出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承诺函》,****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回执单参与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7****6062 联系地址:**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70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现场查勘时间:工作日 联系人:彭女士/蒋先生 联系方式:182****2258/136****8848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评估报告.pdf 、 2.承诺函.docx 、 3.房屋转让协议(模板).doc 、 4.履约监管协议.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祝女士 | 电话 | 0579-****662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