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项目****水厂-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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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8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12-16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5-12-16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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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项目****水厂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项目****水厂(以下称“本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一、****委员会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规定,发布了《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10:00起,正式启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信用评审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信用评价系统于12月15日10:00将评价结果推送**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主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应用评价结果。如因投标人未锁定信用评价结果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延期;根据《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对于在 12 月 15 日之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开标日期在12月16日(含)之后的项目,如仅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问题发布答疑澄清文件的,可不顺延开标日期。 三、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澄清公告并及时下载澄清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灵溪镇棚场街197号; 联 系 人:杨世朋; 电 话:185****6564;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广场2号公寓楼7楼; 招标代理负责人:田欣榕; 项目组其他成员:尚雪娇; 电 话:189****4925; 监督部门:湖****水利局; 联系电话:0743-****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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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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