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5〕584号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2025年度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5〕151号)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区**街道**村**组的农民集体土地0.5814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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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