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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4URR9E4G | 建设单位法人:吕小霞 |
| 田安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 陈江街道东升村(与新的营业执照同一地址:**省**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渡头路199号) |
| **市隆利中尺寸LED****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82-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6-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陈江街道东升村(与新的营业执照同一地址:**省**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渡头路199号) |
| 经度:114.28652 纬度: 23.0027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1-29 |
| 惠仲环建〔2016〕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4URR9E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0MA4URR9E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11-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223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75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30382.5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4992平方米,建筑面积91747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额22000万元,实际生产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实际员工1500人。 |
| 根据2019年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100号,见附件6),东升村厂区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34992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际建筑包括两栋宿舍(1#、2#宿舍)、两栋厂房(1#、2#厂房)、3#孵化器及一层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为91747m2。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可知本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生产车间、宿舍的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75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30382.5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员工1500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4992平方米,建筑面积91747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额22000万元,实际生产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实际员工1500人。 |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总投资为22000万元,根据2019年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100号,见附件6),东升村厂区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34992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际建筑包括两栋宿舍(1#、2#宿舍)、两栋厂房(1#、2#厂房)、3#孵化器及一层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为91747m2。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可知本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生产车间、宿舍的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75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30382.5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4992平方米,建筑面积91747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额22000万元,实际生产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实际员工1500人。 |
| 根据2019年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100号,见附件6),东升村厂区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34992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际建筑包括两栋宿舍(1#、2#宿舍)、两栋厂房(1#、2#厂房)、3#孵化器及一层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为91747m2。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可知本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生产车间、宿舍的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 企业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75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30382.5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员工1500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4992平方米,建筑面积91747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额22000万元,实际生产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实际员工1500人。 |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总投资为22000万元,根据2019年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100号,见附件6),东升村厂区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34992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际建筑包括两栋宿舍(1#、2#宿舍)、两栋厂房(1#、2#厂房)、3#孵化器及一层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为91747m2。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可知本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生产车间、宿舍的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 项目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生产废水:平面研磨机进行平面研磨后使用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进行超声波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类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①项目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②项目回流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③项目喷码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项目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潲水油等废物须统一收集,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③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产生;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厂区雨污分流;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①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②项目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以及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52米高空排放;③模具打磨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使用水喷淋对金属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公司进行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③危险废物:建立危废暂存间,已与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
| 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对应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生活污水:由于陈****处理厂的建立以及运营,项目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废气:由于环评报告未明确注塑、刷锡、吸塑、喷码的净化处理设施,实际注塑成型、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回流焊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模具打磨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根据实际情况引至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三根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述均属于优化废气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 项目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生产废水:平面研磨机进行平面研磨后使用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进行超声波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类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①项目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②项目回流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③项目喷码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项目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潲水油等废物须统一收集,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③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产生;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厂区雨污分流;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①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②项目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以及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52米高空排放;③模具打磨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使用水喷淋对金属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公司进行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③危险废物:建立危废暂存间,已与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
| 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对应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生活污水:由于陈****处理厂的建立以及运营,项目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废气:由于环评报告未明确注塑、刷锡、吸塑、喷码的净化处理设施,实际注塑成型、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回流焊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模具打磨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根据实际情况引至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三根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述均属于优化废气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生产废水:平面研磨机进行平面研磨后使用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进行超声波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类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①项目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②项目回流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③项目喷码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项目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潲水油等废物须统一收集,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③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产生;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厂区雨污分流;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①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②项目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以及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52米高空排放;③模具打磨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使用水喷淋对金属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公司进行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③危险废物:建立危废暂存间,已与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
| 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对应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生活污水:由于陈****处理厂的建立以及运营,项目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废气:由于环评报告未明确注塑、刷锡、吸塑、喷码的净化处理设施,实际注塑成型、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回流焊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模具打磨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根据实际情况引至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三根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述均属于优化废气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 企业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生产废水:平面研磨机进行平面研磨后使用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进行超声波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类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①项目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②项目回流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③项目喷码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项目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潲水油等废物须统一收集,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③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产生;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厂区雨污分流;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①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②项目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以及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52米高空排放;③模具打磨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使用水喷淋对金属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公司进行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③危险废物:建立危废暂存间,已与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
| 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对应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生活污水:由于陈****处理厂的建立以及运营,项目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废气:由于环评报告未明确注塑、刷锡、吸塑、喷码的净化处理设施,实际注塑成型、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回流焊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模具打磨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根据实际情况引至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三根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述均属于优化废气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75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30382.5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4992平方米,建筑面积91747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额22000万元,实际生产主要从事中尺寸LED背光源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中尺寸LED背光源10000万片。实际员工1500人。 |
| 根据2019年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100号,见附件6),东升村厂区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34992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际建筑包括两栋宿舍(1#、2#宿舍)、两栋厂房(1#、2#厂房)、3#孵化器及一层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为91747m2。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可知本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生产车间、宿舍的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成型、切水口、品检、机制加工、印刷锡膏、SMT贴片、回流焊、品检、分条、贴合、模切、品检、上料、冲压成型、压平、折边、检验、组装、喷码、吸塑成型、品检包装、出货 |
| 企业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生产废水:平面研磨机进行平面研磨后使用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进行超声波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类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①项目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②项目回流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③项目喷码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项目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潲水油等废物须统一收集,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③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产生;②生活污水:厂区雨污分流;厂区雨污分流;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①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②项目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以及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52米高空排放;③模具打磨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使用水喷淋对金属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④厨房烹饪产生的厨房油烟经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①生活垃圾: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公司进行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③危险废物:建立危废暂存间,已与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
| ①生产废水:项目取消1台精密成型磨床、1台六槽全自动超声波水洗干燥设备及3台平面研磨机,对应减少“平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生产工序,对应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减少工艺不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导致(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1)、(2)、(3)、(4)情形出现,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生活污水:由于陈****处理厂的建立以及运营,项目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废气:由于环评报告未明确注塑、刷锡、吸塑、喷码的净化处理设施,实际注塑成型、吸塑、锡膏印刷(刷锡)回流焊、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回流焊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模具打磨实际是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根据实际情况引至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三根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述均属于优化废气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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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与陈****处理厂接管标准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的II时段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油烟净化器1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的大型规模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油烟净化器2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的中型规模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5 | 油烟净化器3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房餐厨垃圾、潲水油等废物须统一收集,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危险固废建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详见附件4);潲水油等废物须****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 |
| 1 | 加强生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 厂区设有灭火器材、环境事故相应等事故环境应急处理设施,企业自身设置有效的火灾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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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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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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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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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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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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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