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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审批 文号 | 审批 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 |
| 1 | 藏医药项目 | **省**市**县寿安街道博世路555号 21栋1单元1楼1号、2楼1号 | **青****公司 | **博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525.91平方米,拟建设中成药(藏药)生产线和和配套公辅、生活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约50台/套,形成年生产各类中成药(藏药)制剂约8吨/年的生产能力。 | 成蒲环审(承诺)〔2025〕14号 | 2025年12月16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街道西街37号
联系电话:028-****5183
****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cn/pjxrmzf/c160163/nav_lis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