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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锆钛选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公司锆钛选矿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锆钛选矿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以21万吨钛毛矿和5万吨锆中矿为原料,年产锆英砂2.1万吨、钛铁精矿13.4万吨、金红石1万吨、独居石300吨、石榴石6.8万吨、蓝晶石2.42万吨、硅中砂(石英砂)0.23万吨。主要建设锆英车间、金红石车间、钛矿车间、摇床车间、精矿仓库等内容。
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458.24吨标准煤(当量值),6655.3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66.42万千瓦时,年生物质消耗量不高于4891.00吨,年液化石油气消耗量不高于3.33吨;项目选矿系统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不高于17.1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6026.90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0.55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6016.35吨;项目选矿系统单位处理量碳排放量不高于23.18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419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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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政府,**市卫健局、****信息化局、****环境局**分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