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创大厦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海创大厦项目位于**市**区新桥街道,宗地号A308-0138,于2024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总平面图主要修改内容
(一)调整1栋厂房部分雨篷。
(二)调整2栋厂房部分雨篷,调整14、15层露台轮廓,对应区域构架同步调整。
(三)调整3栋产业配套用房局部轮廓,无障碍户型调整为5户,宿舍北侧层数由25层调整为24层,对应区域构架同步调整。
(四)1栋厂房西侧连廊调整轮廓及尺寸标注。二层连廊调整标高。2栋厂房西南角与3栋产业配套用房西南角公共架空连廊为互联互通远期建设,预留二层连廊接驳口。
(五)1栋厂房、2栋厂房建筑高度均由74.60米调整为75.00米,3栋宿舍建筑高度由99.15米调整为99.25米。
(六)根据设计深化调整绿化范围。
(七)西北角自行车部分停放区调整至东北角。
(八)根据设计深化及初步测绘,经济技术指标表中核增建筑面积及相关面积数据相应修改。总建筑面积由157265.49㎡调整为155403.02㎡;容积率/规定容积率由6.39/6.00调整为6.29/6.0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22167.69㎡调整为120208.35㎡;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35097.80㎡调整为35194.67㎡;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7427.69㎡调整为5468.35㎡;架空停车场面积由620.34㎡调整为485.66㎡;架空公共空间面积由1549.79㎡调整为333.21㎡;城市公共通道面积由2186.83㎡调整为1862.91㎡;公共架空连廊面积由322.94㎡调整为34.21㎡;架空绿化、架空休闲面积由1465.28㎡调整为1418.91㎡;屋顶机房及楼梯间面积由1282.51㎡调整为1333.45㎡;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35097.80㎡调整为35194.67㎡;共用停车库面积由31525.36㎡调整为30937.69㎡;公用设备用房面积由3340.28㎡调整为3927.92㎡;垃圾收集房面积由232.16㎡调整为329.06㎡。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ba/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新桥街道沙井南环路与大朗山路交会处东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反馈至****,注明“海创大厦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一路293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55-****2585
附件:1.海创大厦项目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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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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