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新****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龙星发字〔2025〕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694号)和委托****组织专家组出具的《**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生产取水水源为**市**区****公司漳泽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开发区4#水井岩溶地下水;核准取水总量为59.4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8.39万m3/a(炭黑生产取水量51.24万m3/a、余热发电生产取水量7.1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4万m3/a(炭黑职工生活取水量0.89万m3/a、余热发电生活取水量0.15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待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后应重新开展核验。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