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李家巷镇沈湾村农民新村2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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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李家巷镇沈湾村农民新村2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2025年李家巷镇沈湾村农民新村2号地块位于**省长**李家巷镇沈湾村,中心经度E:119.968982°,中心纬度N:30.966934°,占地3497.7m2,地块东侧为沈湾村港,河港以东为耕地与绿地,地块南侧为仓库与丁家荡村,地块西侧为城建大楼,大楼以西为李家巷大道与茆家墙门村,地块北侧为沈湾村港。根据调查,地块使用现状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基地(0703)。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分析,通过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资料进行污染识别,经过第一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地块周边存在企业,不满足浙环发〔2024〕47号文中(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条件,因此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位(S1~S3),1个对照点(DS);3个地下水采样点(W1~W3),1个对照点(DW)。除S2点位土壤采样深度设置为7.5m外,其余点位(S1、S3、DS)现场土壤采样深度定为6m,地下水监测井深度深度与土壤钻探一致,取样深度确定为监测井水面以下0.5m。

本次检测共采集19个土壤样品(含对照点与平行样)以及5个地下水样品(含对照点与平行样)。检测结果显示:

调查地块土壤基本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各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基本地下水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各检测结果除臭和味、氨氮、铁、铝、浊度与肉眼可见物外,其他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臭和味、氨氮、铁、铝、浊度与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在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2025年李家巷镇沈湾村农民新村2号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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