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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西路732号
联系方式:0931-****721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航**路
联系方式:132****9900
主要标的:
| 1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3(台) | ¥569,000.00 | ¥1,707,000.00 | 1.原理:气压弹道式放射式冲击波 *2.机构与组成:主机、控制手柄、治疗探头组成,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生产。 *3.适用范围:适用于肌筋膜激痛点、肌腱止点功能障碍、活化肌肉和结缔组织。 4.整机重量(含空气压缩机):≤10 kg。 4.1空气压缩机:为内置静音式设计:≤40HZ。 4.2冲击频率:1~15Hz治疗时连续可调,可升级至1~21Hz。 4.3工作压力:1~4bar 治疗时连续可调,可升级至1~5bar。 5.治疗手柄为非伸缩式设计 5.1治疗手柄不能有次数锁定装置(无需定期校验,低能治疗探头与高能治疗探头转换时无需更换手柄)。 5.2治疗手柄重量:≤0.5Kg。 *6.治疗探头能量要求:0.1~4.5mJ/mm2,需具有国食药监械准字号注册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1陶瓷治疗探头:在4bar时能流密度0.9 mJ/mm2 。 *6.2深部治疗探头:在4bar时能流密度0.8mJ/mm2 。 6.3治疗探头数量要求:配置5个标配探头。 验收要求: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后由采购人明确的专人负责对货物品种、 数量、规格等进行点验、接收;若现场检验的时候发现设备有缺货、有缺陷、损坏、生锈或有瑕疵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同时要求更换全新的货物。若采购人同意接收中标人货物时(若存在不影响实质性使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补充、修理或替换等,使设备处于完好状况,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数量、规格、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合同金额: 1,70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零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5日至2028年12月04日
履约地点:**省**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4日
2026年01月07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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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