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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2017]1945 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市**区埔南路63****工业园4号楼1楼、2楼
公示内容:《********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起止日期: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毕工
联系电话:020-****9489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