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7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40台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6153
联系地址:**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7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40台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天易经开区柏屹自主创新园2.2期17栋B(东)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500万元,在**天易经开区柏屹自主创新园2.2期17栋B(东)厂房建设年产7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40套 CDS 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4260㎡,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分别为PP板加工生产线和PVC板加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办公、水、电、环保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7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40套 CDS 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主要为雕刻、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拼板、热熔拼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不锈钢焊接烟尘和少量车间异味。项目雕刻、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拼板、热熔拼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氩弧焊机旁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