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内河港海宁港区尖山作业区二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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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1-07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内河港**港区**作业区二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08:4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河港**港区**作业区二期项目

**市黄湾镇钱江村**码头北,嘉海尖线航道右岸

****

本工程沿嘉海尖线航道顺岸式布置3个500吨级泊位(结构按1000吨设计),均为多用途泊位,码头使用岸线275米,泊位长度为240米。装卸货种主要为集装箱、件杂货(钢材、彩钢板、镀锌板、聚酯切片、PVC、棉花等),预测2035年年吞吐量为35万TEU、65万吨件杂货,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6万TEU,70万吨件杂货。码头共配置40.5吨**式起重机4台(其中3台用于码头前沿装卸,1台用于后方堆场装卸)。整个项目征地面积约为106亩,项目陆域面积约81亩。本工程配套道路可直接连接**一期。本项目建造辅助用房及各类建(构)筑物,基地内拟建1幢机修车间、1幢管理用房、2幢配电房,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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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大气:主要由扬尘引起的。需合理安排水域施工工期;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并派专人冲洗进出运输车辆和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靠近西侧居民处加高施工屏障等。 废水: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装置,设置遮雨棚,在堆场四周挖截留沟等。 噪声: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违障;夜间禁止进行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采取必要的振动控制措施等。 固体废弃物:施工废弃物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水土保存: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对原堤防开挖、表土的堆放采取临时挡护措施、设临时防护措施等。 (2)营运期 废气:汽车船舶尾气、扬尘绿化抑尘。 废水:初期雨水、洗箱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洗箱,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含船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污水由专业单位接收处置。 噪声:船舶进岸卸料时降低船速,并禁止鸣喇叭,减低船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码头**区域设置禁鸣喇叭的警示牌,员工做好船舶进出的引导工作;加强油泵保养。治理后,本项目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

联系电话:0573-****902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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