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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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增补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增补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增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坡区杨渡村 联 系 方 式:王来瑞(159****752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高新区**镇凤笙路21号1幢 联 系 方 式:何青君(138****45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按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执法记录仪30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0台,水质快检试剂包 30套, 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16台,噪声检测仪(一级声级计)2台,噪声检测仪(二级声级计)13台, 轻型或微型无人机2台,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2台, 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1台, 便携式油烟监测仪1台, 便携式恶臭监测仪 1台,并完成调试。商品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采购要求。 服务要求:(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限: 所有设备整机质保期1年(不含耗材),质保期由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范围: 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 3、服务措施: 乙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需提供甲方认可的应急处置方案。 (3)技术升级 如果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4、质保期外服务: (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二)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乙方和制造商在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非原厂配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30个工作日交货并完成调试,待财政开账后及时支付。 服务地点:****
九、验收意见:采购装备已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于2025年12月30日全部到货,并组织开箱清点,性能指标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2025年12月31日完成调试,达到验收条件。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调试,待财政开账后及时支付。
附件:
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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