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炼油厂380万吨/年Ⅰ常减压装置

审批
吉林-吉林-龙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2********174219W金彦江
李一明**省**市**区
**市**区**大街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炼油厂380万吨/年Ⅰ常减压装置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C-C-制造业
**省**市**区 ****油厂
经度:126.66982 纬度: 43.87367****生态环境厅
2021-12-27
吉环审字〔2021〕90号****
2018-07-2342400
5376.66****
912********174219W**省安全生产****公司
912********067642A**省安全生产****公司
912********067642A2024-10-25
2025-12-052026-01-04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89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异地改造异地改造
未发生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加工380万吨/年俄罗斯原油年加工380万吨/年俄罗斯原油
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现有380万吨/年I常减压装置进行异地改造,工艺采用电脱盐+闪蒸+常压蒸馏+减压蒸馏工艺流程,原油在装置内经脱盐、脱水及常减压蒸馏后被分为不同馏分。装置由原油电脱盐、加热炉及换热网络、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石脑油稳定等部分组成。加工原油由现有庆吉原油改为俄油。本项目为炼油化工****油厂380万吨/年Ⅰ常减压装置项目,对现有380万吨/年I常减压装置进行异地改造,与环评报告、审批决定一致。电脱盐+闪蒸+常压蒸馏+减压蒸馏工艺流程,装置由原油电脱盐、加热炉及换热网络、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等部分组成。取消石脑油稳定系统,与现有Ⅱ常减压共用石脑油稳定系统。常顶油气冷凝由原来的一级冷凝改为二级冷凝。加工原油由现有庆吉原油改为俄油。与评价阶段一致。
电脱盐+闪蒸+常压蒸馏+减压蒸馏工艺流程,装置由原油电脱盐、加热炉及换热网络、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等部分组成。取消石脑油稳定系统,与现有Ⅱ常减压共用石脑油稳定系统。常顶油气冷凝由原来的一级冷凝改为二级冷凝。与评价阶段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严格落实有组织排放废气管控措施。炼油部分常减压装置常压炉及减压炉、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加热炉、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加热炉、柴油吸附装置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C2回收装置再生塔尾气排入硫磺回收装置处理,硫磺回收装置****油厂火炬系统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新(改、扩)建石油炼制装置有组织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阀门、法兰、泵、压缩机、泄压装置、取样连接系统及管线、其他缝隙接合处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LDAR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机泵选用双向机械密封泵或无泄漏型泵,压缩机选用高效密封设备,开口管线安装二次阀,取样采用闭路循环采样系统减少工艺装置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泄漏;粉状、粒状、液态的涉VOCs物料各环节采用密闭输送、装卸、储存、生产方式,污水提升池采用负压密闭及活性炭吸附,污水处理厂进行密闭加盖,加强厂区周围绿化,隔油、污水调节、污油脱水等设备采用储罐类密闭容器,原油储存采用外浮顶储罐,汽油、煤油及石脑油等轻组分储罐采用内浮顶储罐;气分原料、丙烯等轻组分储存采用球罐排放气体送火炬系统,确保石油炼制装置所在厂区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相应限值标准,乙烯及其下游加工装置所在厂区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相应限值标准,ABS、聚乙烯装置所在厂区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相应限值标准,各厂界硫化氢甲硫醇、氨等恶臭气体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应标准要求。丙烯厂(丙烯、乙MMA装置)、化肥厂(ABS、苯乙烯、沥青造气、顺丁橡胶、溶剂脱沥青、合成氨装置)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限值标准。(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你单位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设施,实施严格的大气环境管控措施,合理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大气防护距离管控要求。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六)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炼油部分常减压装置废水、柴油加氢装置、蜡油加氢装置、柴油吸附装置、C2回****油厂****处理站预处理,苯酚丙酮装置、双酚A装置含酚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装置,ABS装置废水及丙烯腈主装置轻有机物汽提塔****处理站预处理装置处理;溶剂脱沥青装置废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沥青造气装置变换凝液废水和气化装置废水、合成氨装置废水经蒸氨单元预处理,乙烯装置废碱氧化排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化工装置其余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七)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及成品库房、区、危险****处理站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八)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九)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废保护剂、废精制剂、废硫化剂、废瓷球、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溶剂、废脱砷剂、清焦废渣、废干燥剂、废分子筛、聚合废料、废白土、废残液、废引发剂、废树脂、塔馏出物、废滤砂、ABS装置废料及滤渣、废焦油、废有机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待项目投产运行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根据鉴别认**果进行安全处置。脱盐水站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脱盐水站废活性炭、环氧乙烷装置氧化铝、废分子筛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三)本项目常减压装置常压炉及减压炉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已建立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阀门、法兰、泵、压缩机、泄压装置、取样连接系统及管线、其他缝隙接合处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LDAR检测点,定期开展检测,符合批复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相应限值要求。(五)已落实,防护距离内无长期居住的居民等敏感目标,且未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六)含硫污水进入硫磺回收装置的酸性水汽提单元;含盐污水****油厂污水处理场公共单元处理;****处理场运行正常,排水各污染物能够满足吉化内控指标要求;电脱盐设施排放口总汞、烷基汞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限值要求。(七)本装置按设计要求建设,炼油厂已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符合批复要求。(八)施工期已落实各项降噪措施。本装置采用低噪声电机、隔声罩、隔振垫等措施。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运营期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九)本装置正常工况下无固体废物产生,非正常工况检修时清罐油泥随产随清,不在装置区内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未发生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九)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废保护剂、废精制剂、废硫化剂、废瓷球、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溶剂、废脱砷剂、清焦废渣、废干燥剂、废分子筛、聚合废料、废白土、废残液、废引发剂、废树脂、塔馏出物、废滤砂、ABS装置废料及滤渣、废焦油、废有机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待项目投产运行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根据鉴别认**果进行安全处置。脱盐水站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脱盐水站废活性炭、环氧乙烷装置氧化铝、废分子筛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十)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针对大气环境风险,应制定完善的事故撤离路线进行应急和防护撤离,避免产生因事故造成的人群急性损害事件。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在东、中、西厂区分别设置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用于监控氨、硫化氢、苯、C0、丙烯腈、乙腈、氯化氢、环氧乙烷、氰化氢等污染物的泄漏。 针对地表水环境风险,应按照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设立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堤一级防控系统,厂区拦污闸缓冲池二级防控系统,污水处理厂事故缓冲池三级防控系统,设置足够容积和数量的事故缓冲池,并设置完善的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保障事故状态下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十一)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十)项目已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装置区已设置围堰,符合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系统要求;炼油厂已就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相关工程内容重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220203-2025-032。(十一)已按照要求制定自检行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并在排污许可公开端网站公开,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符合要求。
未发生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8593 1.19 0 0 0.859 0.859 /
0 27.426 44.69 0 0 27.426 27.426 /
0 0.2898 8.99 0 0 0.29 0.29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场 电脱盐设施排放口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限值,****处理场****公司内控标准。 生活污水、含盐污水和初期****公司****处理场预处****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油厂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单元进行硫回收。 验收监测期间,Ⅰ常压电脱盐罐排放口废水中汞及烷基汞均未检出,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表1排放限值要求(总汞:0.05mg/L、烷基汞:不得检出)要求。****油厂污水处理场排放口氨氮、化学需氧量、****油厂污水处理场排放口内控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NOx油气混合燃烧器、低NOx气体燃烧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的设备、管线、泵等密闭 常压炉、减压炉烟气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炼油厂厂界外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5限值要求。 本装置区产生有组织废气为常压炉(G1-1)和减压炉产生的燃烧烟气(G1-2),常压炉共设置16台燃烧器,其中8台低NOx油气混合燃烧器,8台低NOx气体燃烧器;减压炉共设置12台燃烧器,其中6台低NOx油气混合燃烧器,6台低NOx气体燃烧器。每台燃烧器设置1套紫红外一体的火焰检测器。 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NMHC,两炉共用一套联合空气预热系统、一座80m落地钢烟囱。本项目设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配带分析小屋,目前已通过验收并联网。 验收监测期间,Ⅰ常减压装置常压炉、减压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0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无排放限值要求,仅对其监测了解排放浓度情况,不对标。厂界处颗粒物的监测值范围为0.200-0.245mg/m3,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范围为1.00-1.25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厂界外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隔声、消振等措施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产噪设备主要是各类机泵、风机、加热炉等。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振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处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6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9-54dB(A)范围内,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及成品库房、区、危险****处理站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本装置按设计要求建设,炼油厂已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符合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本装置正常工况下无固体废物产生,非正常工况检修时清罐油泥随产随清,不在装置区内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十)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针对大气环境风险,应制定完善的事故撤离路线进行应急和防护撤离,避免产生因事故造成的人群急性损害事件。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在东、中、西厂区分别设置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用于监控氨、硫化氢、苯、C0、丙烯腈、乙腈、氯化氢、环氧乙烷、氰化氢等污染物的泄漏。 针对地表水环境风险,应按照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设立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堤一级防控系统,厂区拦污闸缓冲池二级防控系统,污水处理厂事故缓冲池三级防控系统,设置足够容积和数量的事故缓冲池,并设置完善的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保障事故状态下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项目已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装置区已设置围堰,符合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系统要求;炼油厂已就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相关工程内容重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220203-2025-032。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利用现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对现有380万吨/年I常减压装置进行异地改造对现有380万吨/年I常减压装置进行异地改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