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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5MA3X8JG42M | 建设单位法人:张厚其 |
| 汪建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陈集镇土楼村 |
| ****年开采加工980万吨石料项目(改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B101-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陈集镇土楼村 |
| 经度:115.89703 纬度: 32.2689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4 |
| 固环审〔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694.7 |
| 1422.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5MA3X8JG4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5MA3X8JG4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525MA446QRE87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2025-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0 |
| 2025-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加工980万吨石料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加工980万吨石料项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采用山坡露**阶式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开拓方案。穿孔→爆破(二次破碎)→采装→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采用山坡露**阶式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开拓方案。穿孔→爆破(二次破碎)→采装→运输。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处理系统:采场初期雨水:雨季,本项目露天采场境界外围道路两侧已有截排水沟(分布于采场南、北、西侧,全长约3300m),可将采场境外雨水拦截,被拦截雨水沿向截排水沟向下游径流,最终经**西北侧,截排水沟总出口排出场外,排出雨水沿地势向西北4.3km最终汇入泉河。 露天采场境界范围内雨水经各平台汇入凹陷最低处集水坑(容积约5000m3),雨停后,坑内雨汇水经移动水泵抽排至采场西南侧沉砂池(300m3),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采场、道路、场地抑尘、绿化洒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车辆冲洗水:冲洗水池旁设冲洗水收集池(10m3二级沉淀池),车辆冲洗装置两侧加装冲洗喷淋设施对进出**车辆车身进行冲洗,冲洗水由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采坑涌水(涌水量3m3/d)直接在采场凹陷最低处集水坑(容积约5000m3)汇集,坑底设移动式水泵,经水泵抽排至沉砂池处理后用于采区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破碎站办公生活区化粪池(10m3)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场地周边农地肥田,不外排。 废气处理系统:采场粉尘:露天采区裸露面表面覆盖抑尘网,采区采用洒水车及雾炮降尘,潜孔钻自带捕尘器,湿式作业,爆破粉尘通过对爆堆洒水降尘,液压锤二次破碎采用雾炮降尘湿式作业; 运输扬尘: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表土临时堆场扬尘:遮盖抑尘网,人工洒水降尘,表面播撒草籽,在表土临时堆场坡脚边界设置植生袋挡墙。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垫,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 固废处理系统:利用现有,剥离表土堆存于采区北侧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续采区覆土生态恢复。 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定期清理,用于**遗留采坑填土、已开采台阶的填土恢复等。 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陈集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生态恢复:露天开采中采用边生产边恢复,首采区台阶表土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后续台阶剥离表土直接用于上一台阶覆土恢复,恢复为林地;闭矿后,拆除工程所建设施,对+0m最低工作面进行覆土、恢复植被,最终对表土临时堆场恢复植被。 目前,露天采区北部已形成+55m、+40m、+25m台阶,其中+55m、+40m台阶均已完成覆土(覆土厚度70cm)且已覆绿;露天采区**已形成+55m、+40m、+25m台阶,其中+55m、+40m台阶完成覆土(覆土厚度70cm),尚未覆绿;采区东部已形成+55m、+40m、+25m台阶,其中+55m、+40m台阶完成覆土(覆土厚度70cm)。 后续生态恢复,主要从表土临时 堆场取土对采区+25m平台(1.3662hm2)、+10m平台(1.3184hm2)、采区西部+55m、+40m平台(0.555hm2),采区东部+70m、+55m、+40m平台(0.4655hm2),以及采区最低+0m平台覆土(30.3779hm2)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对表土临时堆场恢复植被。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系统:采场初期雨水:雨季,本项目露天采场境界外围道路两侧已有截排水沟(分布于采场南、北、西侧,全长约3300m),可将采场境外雨水拦截,被拦截雨水沿向截排水沟向下游径流,最终经**西北侧,截排水沟总出口排出场外,排出雨水沿地势向西北4.3km最终汇入泉河。 露天采场境界范围内雨水经各平台汇入凹陷最低处集水坑(容积约5000m3),雨停后,坑内雨汇水经移动水泵抽排至采场西南侧沉砂池(300m3),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采场、道路、场地抑尘、绿化洒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车辆冲洗水:冲洗水池旁设冲洗水收集池(10m3二级沉淀池),车辆冲洗装置两侧加装冲洗喷淋设施对进出**车辆车身进行冲洗,冲洗水由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采坑涌水(涌水量3m3/d)直接在采场凹陷最低处集水坑(容积约5000m3)汇集,坑底设移动式水泵,经水泵抽排至沉砂池处理后用于采区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破碎站办公生活区化粪池(10m3)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场地周边农地肥田,不外排。 废气处理系统:采场粉尘:露天采区裸露面表面覆盖抑尘网,采区采用洒水车及雾炮降尘,潜孔钻自带捕尘器,湿式作业,爆破粉尘通过对爆堆洒水降尘,液压锤二次破碎采用雾炮降尘湿式作业; 运输扬尘: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表土临时堆场扬尘:遮盖抑尘网,人工洒水降尘,表面播撒草籽,在表土临时堆场坡脚边界设置植生袋挡墙。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垫,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 固废处理系统:利用现有,剥离表土堆存于采区北侧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续采区覆土生态恢复。 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定期清理,用于**遗留采坑填土、已开采台阶的填土恢复等。 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陈集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生态恢复:运行期未变化,服务期满后按要求执行。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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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57 | 22.55 | 22.55 | 24.057 | 0 | 22.55 | -1.5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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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水坑、沉淀池、化粪池 | / | 集水坑、沉淀池、化粪池 | / | |
| 1 | 集水坑、沉淀池、化粪池 | / | 集水坑、沉淀池、化粪池 | / |
| 1 | 潜孔钻配备捕尘器、雾炮洒水抑尘、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潜孔钻配备捕尘器、雾炮洒水抑尘、洒水车 | 改建项目采场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1.0mg/m3)要求。 | |
| 1 | 潜孔钻配备捕尘器、雾炮洒水抑尘、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潜孔钻配备捕尘器、雾炮洒水抑尘、洒水车 | 改建项目采场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1.0mg/m3)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通过村庄应减速慢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通过村庄应减速慢行。 | 改建项目各场界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轻微。 |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通过村庄应减速慢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通过村庄应减速慢行。 | 改建项目各场界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轻微。 |
| 1 | 剥离的表土用于**采坑覆土恢复;沉泥清理后可用于**遗留采坑填土、已开采台阶的填土恢复等;生活垃圾利用破碎站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 | 剥离的表土用于**采坑覆土恢复;沉泥清理后可用于**遗留采坑填土、已开采台阶的填土恢复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 | |
| 1 | 剥离的表土用于**采坑覆土恢复;沉泥清理后可用于**遗留采坑填土、已开采台阶的填土恢复等;生活垃圾利用破碎站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 | 剥离的表土用于**采坑覆土恢复;沉泥清理后可用于**遗留采坑填土、已开采台阶的填土恢复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 |
| 1 | 生态恢复,主要从表土临堆场取土对采区+25m、+10m平台,采区西部+55m、+40m平台,采区东部+70m、+55m、+40m平台覆土进行生态恢复。 | 生态恢复,主要从表土临堆场取土对采区+25m、+10m平台,采区西部+55m、+40m平台,采区东部+70m、+55m、+40m平台覆土进行生态恢复。 | |
| 1 | 生态恢复,主要从表土临堆场取土对采区+25m、+10m平台,采区西部+55m、+40m平台,采区东部+70m、+55m、+40m平台覆土进行生态恢复。 | 生态恢复,主要从表土临堆场取土对采区+25m、+10m平台,采区西部+55m、+40m平台,采区东部+70m、+55m、+40m平台覆土进行生态恢复。 |
| 采装:依托现有,配备6台KG430潜孔钻机、1台ZL-30型装载机、9台VOLVO480DL挖掘机、20辆60t自卸车,10台HB10000型液压破碎锤; 办公生活:依托现有,露天采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破碎站的办公生活区; 表土临时堆场:依托现有,设置1个表土临时堆场,位于采区北侧,占地面积2.9280hm2,底部标高+70.08m,顶部标高+78.16m,堆置高度约8m,坡度约20°~30°。 供水:依托现有,依托破碎站现有自备水井,生产生活用水由**自备水井供给; 供电:依托现有,**用电由破碎站工业场地供给; 采场粉尘:依托现有,露天采区裸露面表面覆盖抑尘网,采区采用洒水车及雾炮降尘,潜孔钻自带捕尘器,湿式作业,爆破粉尘通过对爆堆洒水降尘,液压锤二次破碎采用雾炮降尘湿式作业; 运输扬尘:依托现有,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表土临时堆场扬尘:依托现有,遮盖抑尘网,人工洒水降尘,表面播撒草籽,在表土临时堆场坡脚边界设置植生袋挡墙。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依托破碎站办公生活区化粪池(10m3)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场地周边农地肥田,不外排。 固体废物:利用现有,剥离表土堆存于采区北侧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续采区覆土生态恢复。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定期清理,用于**遗留采坑填土、已开采台阶的填土恢复等。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陈集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装:依托现有,配备6台KG430潜孔钻机、1台ZL-30型装载机、9台VOLVO480DL挖掘机、20辆60t自卸车,10台HB10000型液压破碎锤; 办公生活:依托现有,露天采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破碎站的办公生活区; 表土临时堆场:依托现有,设置1个表土临时堆场,位于采区北侧,占地面积2.9280hm2,底部标高+70.08m,顶部标高+78.16m,堆置高度约8m,坡度约20°~30°。 供水:依托现有,依托破碎站现有自备水井,生产生活用水由**自备水井供给; 供电:依托现有,**用电由破碎站工业场地供给; 采场粉尘:依托现有,露天采区裸露面表面覆盖抑尘网,采区采用洒水车及雾炮降尘,潜孔钻自带捕尘器,湿式作业,爆破粉尘通过对爆堆洒水降尘,液压锤二次破碎采用雾炮降尘湿式作业; 运输扬尘:依托现有,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表土临时堆场扬尘:依托现有,遮盖抑尘网,人工洒水降尘,表面播撒草籽,在表土临时堆场坡脚边界设置植生袋挡墙。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依托破碎站办公生活区化粪池(10m3)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场地周边农地肥田,不外排。 固体废物:利用现有,剥离表土堆存于采区北侧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续采区覆土生态恢复。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定期清理,用于**遗留采坑填土、已开采台阶的填土恢复等。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陈集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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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需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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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区域削减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区域削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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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生态修复和对历史遗留点位的生态治理,确保生态系统结构和主要功能不受破坏。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大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相关修复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态恢复,主要从表土临堆场取土对采区+25m、+10m平台,采区西部+55m、+40m平台,采区东部+70m、+55m、+40m平台覆土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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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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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县陈集镇黑石山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工程号:SYS23002LC〕要求实施,保障安全生产;如报告表与审批意见不符,以审批意见为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严格按照“**县陈集镇黑石山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工程号:SYS23002LC〕要求实施,保障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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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