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6年1月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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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液态锂盐车间提质增效项目

**省**市**区同兴路198号****现有厂区内(E118°41′3.55″,N37°31′39.68″)

****

******公司

该项目为技改,总投资271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该项目在原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基础上,新增4台中间储罐及相关机泵、换热器等附属设备,实现EMC液态锂盐产品分级储存,新增高酸溶剂精制系统和真空系统(含沉降罐、调配釜及配套机泵等),优化水洗精制工艺,强化指标控制,产品规模不发生变化,实现产品品质升级和效益提高目的。项目技改后,产品中六氟磷酸锂(EMC)含量由70%变为70.3%,其余产品六氟磷酸锂(DMC)及副产品盐酸(30%)、氯化氢、次氯酸钠溶液、30%HF溶液无变化。

1、水污染物:高酸溶剂精制系统产生的含酸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废水罐中,全部回用于HCl吸收装置尾气吸收用水,不外排。

2、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一级冷凝+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的排放限值(60mg/m3、16kg/h) ;高酸溶剂精制系统水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一级冷凝+一级活性炭+四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限值(60mg/m3、16kg/h),HCl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10mg/m3);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234m2。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转料泵、真空泵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848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