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自然出告字〔2025〕24号成交确认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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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自然出告字〔2025〕24号
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

竞得人:****

竞买号: 01

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6日在****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竞得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磨子潭镇胡家河村油榨岭组。土地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 出让面积约120平方米(0.18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容积率≤0.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陆佰零贰元伍角(¥602.50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叁佰元整(¥72300.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163400.00元)(含地面资产款9.11万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出让价款已缴清。

四、竞得人须于2026年1月20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6年1月7日在****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二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2026年1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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