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电芯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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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芯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索引号:115********16792XM/2026-00010 发布时间:2026-01-07 09:28:16

****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147、0878-****885****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885

通讯地址:**州**市**路696****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电芯生产线建设项目

****园区老高坝片区

****

**明熙****公司

项目****园区老高坝片区,建设性质为**。项目拟建设1条年产1GWh 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外购磷酸铁锂等原料,制造叠片型储能及动力锂离子电芯。项目已取****改革局核发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主要废气、生产生活污水、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运营期: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2个,均为一般排放口。涂布烘干废气收集后经NMP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液工序有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段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至厂区外市政雨水管网。近期生产、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用于厂区内绿化;****园区污水管网布设到厂区周边后,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老高****处理厂处理。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运营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极片、废电芯等一般固废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NMP废液和NMP包装桶暂存后,定期交由NMP供应厂家回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废,规范收存于危废暂存间规定区域,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通过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生产车间等设置的防渗措施及事故应急池,有效减少废水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园区老高坝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区域无原生植被,区域受开发建设和人为活动影响,生态环境受人为干扰较大,项目区无国家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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