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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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区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该公告发布后,得到了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关注与响应。为更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做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后半篇文章”,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现将本次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征集的截止日期**至2026年3月31日,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欢迎社会各界继续通过原公告的反映渠道,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提供。渠道包括:政务服务热线12345;区农水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电话0766-****399。

(二)来信提供。涉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线索材料,请寄送至**市**区**街道园林路8号****(政策法规与改革股),邮政编码:527300;电子邮箱:****@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 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区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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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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