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 危险废物处置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发票,合同金额根据转移重量进行核算,核算单价2.93元/公斤,总价不超4.50万元,处置完成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环境局备案使用,在合同期内甲方未通知乙方转运或甲方无危废转运,视为乙方已全部履行本合同,乙方已收取转运费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要求退回。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总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如有本合同约定种类以外的标识明确的危险废物,或未经分类、标识不明的危险废物,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具体处置数量、收费标准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厂区内建设有防止二次污染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及场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分类、标识并妥善包装,采取防止飞扬、抛洒、溢漏的措施,以保证安全转运、暂存及最终处置。未经分类、标识或妥善包装的不明危险废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处置(由此产生的人员及车辆返空费 2000 元/车.次由甲方负责),如果需要乙方代为分类、标识及打包的,甲方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际产生核算)。
2、甲方应将约定危险废物的性状特征、产废环节或工艺、危害因子、防范措施等安全技术资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乙方明白本合同涉及的危险废物的特点和性质、由危险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以及根据本合****服务所需具备的专门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危险废物给乙方,并且危险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①品种未列入本合同;②危险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处置本合同之外的危险废物的主张。
4、甲方自行承担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暂存过程中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所致的一切责任。甲方不得擅自将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或交付第三方处置,由此造成的危险废物污染等损害事故所致的一切责任及赔偿由甲方承担。
5、甲方危险废物需转移处置时,应提前 7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传真通知乙方(合同指定人员),乙方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传真确认后,组织人员及车辆按约定时间至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危险废物转运作业,以保证危险废物不积存,不影响甲方生产。如甲方有特殊情况无法实施转运的,应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调具体转运时间。
6、甲方应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将危险废物转入乙方指定车辆。
7、甲方在转运前必须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管理计划,否则导致乙方不能转运的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具有经营本合同所涉及危险废物的经营能力,乙方需安排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的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收取危险废物。
2、甲方委托处理危险废物的风险自危险废物装车后全部转移至乙方,乙方不得任意抛弃、遗撒或填埋危险废物。在乙方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等损害事故,所致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乙方运输、****政府或第三方对甲方进行罚款或被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3、 乙方入厂转运人员须举止文明,自觉保护甲方厂区环境卫生,不得在甲方厂区故意喧哗、恣意闹事,不得向甲方员工打听与危险废物转运作业无关事宜等。
4、乙方在转运危险废物前应检查甲方危险废物包装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联络人,影响转运作业的应要求甲方更换包装或拒绝转运。
5、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应核签《危险废物转运记录单》等双方约定的有效危险废物交付单据,危险废物结算数量及《**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报数量最终以双方有权签字人签核的《危险废物转运记录单》为准。
危险废物处置
| 序号 | 危废类别 | 危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预计数量/吨 | 元/公斤 | 备注 |
| 1 | HW03 | 过期药品 | 900-002-03 | 15 | 2.93 | 处置费 R 咨询费 R 运输费 R |
| 2 | HW49 | 废沾染物 | 900-041-49 |
| 3 | | | |
| 4 | | | |
| 5 | | | |
| 合计 | |
| 备注:1、此价格含税,结算及支付均为人民币,以上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则增值税普票。 2、序号1价格为称重计算,合同期内转移一次付一次费用; 3、咨询费:环保相关知识的咨询 4、预估数量为15吨,结算数量及费用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