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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四****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镇莲墩村8、9组(**镇顺河场,东侧临近成乐高速)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3026.67m2(34.54亩),总建筑面积9120m2。****展示中心(1000m2)、****中心****中心(3760m2)、仓储车间(4360m2),并配套硬化道路(6253.33m2,含停车区)及种植区(10033.34m2,含大棚种植与露天种菜区)。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2025年1月竣工,总投资2000万元。因实际占地较原批复大幅增加,构成重大变更,故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