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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阳光城﹒首府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州**县诺邓镇果郎新区,西侧为黄金路,东侧为跃龙公路(G215国道)
建设内容:**住宅、商业等建筑,总用地面积13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344.41平方米(含地下11504.17平方米),主要建设1#、2#、3#、5#、6#楼及配套。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绿地率35%)及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已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2026年12月完工。土石方开挖总量3.92万m3,回填0.87万m3,余方3.05万m3运至******基地回填利用,并已实施表土剥离、围挡、车辆清洗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