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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那大**片区城市公共空间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社区人民中路199号
建设内容:项目红线用地面积3206.3平方米,****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社区配套服务用房,以及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和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10274.75平方米(地上8545.97平方米,地下1728.78平方米),配套16个机动车位和30个非机动车位,并建设349.63平方米绿地。项目于2025年8月13日开工,计划2026年1月31日完工,总投资9082.68万元。施工期间已建至五层,并设置临时堆土区堆放多余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