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山西-长治-黎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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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1-07 10:56
项目名称 ****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1-07 10:56 至 2026-01-22 10:56
行政区划 **省-**市-**区 地块面积(m2) 80348.00
工业活动历史 2006 活动历史 废品收购站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A33) 地块详细地址 **省**市**县黎侯镇赵家山村
经度 113.377830 纬度 36.517979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10-01 至 2025-11-13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王燕龙 单位联系电话 150****5695
样品检测单位
**实朴****公司
钻探单位名称
**晋恒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137****0651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7****0651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学校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赵旭峰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9****260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一中学校
报告主要结论

(1)本次土壤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分别为T1-T6,在调查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1个;地块内6个土壤采样点位布设4个柱状采样点位,2个表层采样点位。最小采样深度为0.5m,最大采样深度为20.0m;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6组(包含现场平行样品3个,场外对照样品1组),每组样品包含1个自封袋、1个250ml玻璃瓶、5个40mL棕色玻璃瓶,2个30mL棕色玻璃瓶;土壤样品分别于2025年7月23日、24月26日和27日由采样人员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至**实朴****公司进行检测;检测二噁英的样品7月24日采完样后现场进行分包流转。样品发出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18时58分,快递单号为SF028****887945,样品签收时间为7月26日9时47分。

本次采集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中重金属(7)、VOCs(27项)和SVOCs(11项)45项基本项和pH、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氨氮、六六六、滴滴涕、总锌、总锰、总钴、总钒、挥发酚、硫化物、8种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二噁英。

二噁英指标由均灵检测技术****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外,其余所有指标均由**实朴****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中检出项目有16项,主要为砷、汞、铅、镉、铜、镍、锌、锰、钴、钒、pH、硫化物、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共计16项,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2)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分别为S1-S3。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包含1个平行样),S1采集4个40mL棕色玻璃瓶、2个200mL棕色玻璃瓶、17个1L棕色玻璃瓶、3个250mL聚乙烯塑料瓶、6个500mL棕色玻璃瓶、4个1L聚乙烯塑料瓶,S2、S3。采集4个40mL棕色玻璃瓶、2个200mL棕色玻璃瓶、7个1L棕色玻璃瓶、3个250mL聚乙烯塑料瓶、2个500mL棕色玻璃瓶、4个1L聚乙烯塑料瓶,S1临时监测井均于2025年7月26日建井,S2、S3临时监测井均于2025年7月27日建井,所有临时监测井均于2025年7月28日进行成井洗井,7月29日进行采样前洗井同日进行了样品采集,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于当日采样结束后由采样人员通过车辆运输至**实朴****公司进行检测,开始送样日期为7月29日,送**期为7月29日,检****实验室后进行分包并流转,样品发出时间为7月30日13时16分,快递单号为SF319****481671,样品签收时间为7月31日9时08分;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测定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45项基本项目、pH、氨氮、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六六六、滴滴涕、氰化物、总锌、总锰、总钴、总钒、挥发酚、硫化物、8种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硫化物、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苊烯指标由**实朴****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外,其余所有指标均由**实朴****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中检出项目有16项,主要为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氨氮、铜、锰、砷、钒、汞、石油烃、四氯化碳。

(3)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不是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为D1,地表水采样工作于2025年11月26日进行,本次调查共采集地表水样品2组,其中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品,D1采集12个40mL的棕色玻璃瓶、12个1L的棕色玻璃瓶、9个500mL的棕色玻璃瓶、9个250mL的棕色玻璃瓶、6个200mL的棕色玻璃瓶、2个500mL的棕色广口玻璃瓶、3个1L的聚乙烯塑料瓶、18个500mL的聚乙烯塑料瓶。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表水样品测定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7)、VOCs(27项)和SVOCs(8项)42项基本项目、pH、总铬、总锌、总锰、总钴、总钒、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氨氮、硫化物、8种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分包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于当日送往******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分包样品中氯甲烷、1,1,1-三氯乙烷于2025年11月27****集团****公司自然资****检测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其余所有指标均由******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中检出项目有有11项,主要为pH、耗氧量(高猛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CODcr)、总硬度、锰。

(4)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出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中45项基本项和石油烃(C10~C40)、滴滴涕、六六六、钴、钒、氰化物、二噁英检测结果均低于其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苯酚、8种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测**果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锌、锰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5)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出结果分析,结合调查本区域浅层地下水目前不作为饮用水源,同时周边区域不涉及饮用水工程,其结果均未超出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要求。

(6)根据所有地表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结合区域环境以及周边用地情况,其结果均未超出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要求。

(7)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A33)-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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