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筑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搅拌站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吉林-吉林-吉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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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2********64542XU刘泽清
王******开发区
**省吉****开发区吉孤路700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沥青搅拌站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开发区 ****开发区
经度:126.430000 纬度: 43.97194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2023-05-05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3〕6号****
1400
50****
912********64542XU****
912********64542XU**市环投****公司
****0204MA17Q4D94Y2025-10-01
2025-12-042026-01-01
网址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4YIpG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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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沥青混合料共30万吨年产沥青混合料15万吨、年产乳化沥青200吨
环评阶段设计建设1条15万吨/年的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对现有1条15万吨/年的沥青混合料生产线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年产沥青混合料共30万吨,实际受市场影响,其中1条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已建成,产品规模为年产15万吨改性沥青混合料;另外1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已拆除,仅保留沥青加热系统(包括沥青储罐、导热油储罐和燃气导热油锅炉),原沥青骨料预处理设备、粉料供应设备和拌合设备改建为预混罐、搅拌罐、成品暂存罐各1个,用于生产乳化沥青,产品规模为年产200吨乳化沥青。判定1、生产、储存能力大幅减少;2.不涉及废水排放;3.污染物排放种类不变、排放量相应大幅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在厂区现有工业用地上,对现有2条15万吨/年的沥青混合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1条生产线改造为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的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另一条生产线进行环保设施改造,产品及产量不变1条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已建成,产品规模为年产15万吨改性沥青混合料; 另外1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已拆除,仅保留沥青加热系统(包括沥青储罐、导热油储罐和燃气导热油锅炉),原沥青骨料预处理设备、粉料供应设备和拌合设备改建为预混罐、搅拌罐、成品暂存罐各1个,用于生产乳化沥青,产品规模为年产200吨乳化沥青
本项目产品种类增加了乳化沥青,生产工艺主要为搅拌,原辅材料增加了乳化剂和水,减少了石料和石粉。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6、(1)未新增污染物种类;(2)(4)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不涉及废水排放;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无变化,无组织排放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矿粉储罐(高15m)自带罐顶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骨料预处理(烘干、筛分)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搅拌缸废气及卸料沥青烟气经密闭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燃料,烟气分别经13m高排气筒排放已建成的1条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环保措施与设计一致;另外1条由于骨料预处理设备和粉料供应设备已拆除,相应环保设备亦拆除,仅保留沥青加热系统(包括沥青储罐、导热油储罐和燃气导热油锅炉),其沥青罐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经1根13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8.除已拆除的生产设备相应的环保措施拆除外,其他环保措施与设计一致,污染物种类无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减小;9.不新增废水排放;10.排放口减少。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动、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无变动、1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涉及变动。综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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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9744 0 0 0 0.974 0.974 /
0 1.562 0 0 0 1.562 1.562 /
0 1.428 0 0 0 1.428 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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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骨料预处理(旋风+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SO2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2.6kg/h,NOX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 旋风+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预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4.1mg/m3、0.7kg/h,SO2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9mg/m3、0.52kg/h,NOX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7mg/m3、0.77kg/h
2 沥青混合料生产线沥青烟气处理(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排放速率≤0.18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0×10-3mg/m3、排放速率≤0.050×10-3kg/h) 与设计一致 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2mg/m3、0.15kg/h,苯并[a]芘未检出
3 矿粉储罐设置罐顶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与设计一致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7mg/m3
4 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燃气导热油炉烟气经13m烟囱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 200mg/m3、NOx 250mg/m3、烟气黑度 ≤1级) 与设计一致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烟气黑度<1
5 乳化沥青生产沥青烟气(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排放速率≤0.18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0×10-3mg/m3、排放速率≤0.050×10-3kg/h) 乳化沥青生产沥青烟气(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 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0.4mg/m3、0.02kg/h,苯并[a]芘未检出(即低于检出限0.0009μg/m3)
6 乳化沥青生产线燃气导热油炉烟气经13米排气筒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 200mg/m3、NOx 250mg/m3、烟气黑度 ≤1级) 乳化沥青生产线燃气导热油炉烟气经13米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5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烟气黑度<1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减振隔声 厂界东侧、南侧及西侧昼间和夜间最大噪声值分别为53dB(A)、4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昼间和夜间最大噪声值分别为54dB(A)、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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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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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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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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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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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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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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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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