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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 2025-09-18 11:19:38 | 生成日期:2025-09-18 11:19:38 | |
| 废止时间: | ||
| ****政府 | 文 号:||
| 泗发改审批〔2025〕101号关于年屠宰5000****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公司:
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年屠宰5000****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乡村**发展,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虹城街道长三角绿色食品产业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用地132亩。建设屠宰车间面积21674平方米、待宰棚1344平方米、羽毛粉车间1890平方米、办公楼6630平方米、宿舍楼6630平方米;辅助工程若干,包含消防水池及泵房、锅炉房、****中心、洗消中心、检疫房、门卫等。
五、项目投资及来源:投资估算约38627.3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
六、你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下阶段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复核投资估算指标,优化投资估算。
七、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