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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明珠广场景****处理厂景观生态恢复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文本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工民****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满江街道,云岭大道与**路交叉口北侧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8.3451公顷,****广场景观****处理厂景观恢复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景观(种植乔木1943棵、灌木及地被27019㎡)、景观栈道(1930㎡)、铺装工程(39482.4㎡)、水景(3812㎡)、配套设施(儿童游乐场、球场、小品等)及园林建筑(亭、轩、廊等共计约2800㎡)。项目已于2024年3月开工,计划2025年12月竣工,总投资5824.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