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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两条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诚化****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高新区**片区云兴燃气旁
建设内容:**龙腾路**线(长1192.59米,园区主干道)**泉大道**线(长833.76米,园区次干道),总占地9.08公顷。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系统、排水管网、路灯及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10.55万元,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2026年2月完工。截至方案介入时,路基挖填已完成,龙腾路边坡已防护绿化,**大道边坡仍裸露,项目处于停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