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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水保〔2018〕133号),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5日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水****公司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如实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军/132****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