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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局关于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墨江至龙坝公路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2026-01-07 | ||||||||||||
| ****交通运输局: 《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墨江至龙坝公路临时用地的函》(墨交发函〔2025〕168号)、《墨江******局关于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墨江至龙坝公路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墨江******局关于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墨江至龙坝公路临时用地的请示》(墨自然资发〔2025〕27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2624公顷,其中农用地2.1809公顷(一般耕地0.199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地0.3938公顷、林地1.4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2公顷),未利用地0.0815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6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渣)场用地2.2624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用地单位应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规划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