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市发展改革****疗养院部分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文 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25〕921号 | 关 键 词: | **省;**市;开工建设;职工疗养院;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单位;不动产;期限;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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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你单位《关****疗养院部分改造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宁工发〔2025〕19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职工疗休养服务保障能力,同****疗养院部分改造项目。项目实施****疗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谷里街道牛首大道111号。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1号楼(客房楼)、6号楼(养老院)、7-11号功能楼、游泳馆、2号楼(餐饮楼)进行装修改造、并对部分道路及室外管网进行改造,本次改造面积20509.98㎡。具体建设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审定。
四、项目总投资约4852.75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不动产权证书(苏(2020)**不动产权第****498号)。
七、要结合单位日常运营的特点和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杜绝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项目完成后,****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情况请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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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