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医药原料、中间体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明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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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6〕1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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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废止
****关于三****公司医药原料、中间体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6-01-07 11:11

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公司医药原料、中间体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工业集中区,现拟调整现有厂房甲类车间一和甲类车间二设备布置,并在甲类车间二建设医药原料、中间体系列产品项目生产线,年产1-羟基苯并三氮唑(HOBT)225吨、2-(7-氮杂苯并三氮唑)-N,N,N',N'-四甲基脲六氟磷酸酯(HATU)49吨、〇-苯并三氮唑-四甲基脲六氟磷酸酯(HBTU)125吨、〇-苯并三氮唑-N,N,N',N'-四甲基脲四氟硼酸酯(TBTU)126吨。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以及《**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4〕G080005号),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涉三光气使用相关废气和三光气冷库紧急排气、酸性工艺废气、碱性工艺废气及中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贮存间废气、原料罐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高盐废水及高浓度有机废水、含二氯甲烷废水、含氟废水经预处****处理站与综合废水、生活污****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范》要求,落实三光气全过程控制方案。按规范设置泄漏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2.6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总量已通过调剂取得;重新核算天然气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0.128吨/年。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772吨/年、氨氮0.177吨/年、二氧化硫0.128吨/年、氮氧化物4.41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4.04吨/年。其中,已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购取得化学需氧量2.156吨/年、氨氮0.288吨/年、氮氧化物4.416吨/年。

项目建设地点属****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按1.0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0.128吨/年。****公司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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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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