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汾****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汾****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位于**省**市贾家庄镇,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对该工程供水工程项目、水源工程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505-141154-89-01-570501;该工程主要向汾****开发区32家已生产运行、7家在建和规划入驻酿酒企业生产及生活供水。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贾家庄溢流泉地表水(梦泉、观宇玻璃厂、米家庄、贾家庄丰收桥、水桥坡及北廓村 6 处溢流泉地表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03.79万m3/a,其中:酿酒企业生产取水量186.8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2.15万m3/a,开发区公共生活取水量4.80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6处溢流泉地表水汇水调节池(坐标:东经111°50′14.48″、北纬37°18′29.74″)。
四、建设单位应优先保障河道,严格按照批复取水;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汾****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汾****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
引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汾****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水利局、****水务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汾****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位于**省**市贾家庄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提水泵站、输水管线及附属建筑物。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对该工程供水工程项目、水源工程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505-141154-89-01-570501)。****开发区32家已生产运行、7家在建和规划入驻酿酒企业生产及生活供水。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203.79万m3/a,其中:酿酒企业生产取水量186.8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2.15万m3/a,开发区公共生活取水量4.80万m3/a。各用水户取水指标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市贾家庄地质灾害治理区孔隙地下水水**状况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贾家庄溢流泉地表水(梦泉、观宇玻璃厂、米家庄、贾家庄丰收桥、水桥坡及北廓村 6 处溢流泉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水利厅关于汾****开发区水**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晋水审批函〔2023〕384号)及《****水务局关于实施贾家庄地下水集中供水工程治理地质灾害的意见》(汾水函〔2023〕156号),配置汾****开发区内酿酒企业取用贾家庄溢流泉地表水203.79万m3/a。根据监测资料,贾家庄地质灾害治理区梦泉等6处溢流泉出流量为0.0865m3/s(272.79万m3/a),在满足河道生态流量(按10%计)并考虑输水损失(按10%计)的情况下,可利用量为0.0692m3/s(218.23万m3/a),****开发区供水203.79万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取水口位于6处溢流泉地表水****泵**池),坐标:东经111°50′14.48″、北纬37°18′29.74″。
七、贾家庄溢流泉地表水水质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供水区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供水区各用水户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充分利用,****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通过批复的排污口达标排放。****管理处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提水泵站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供水管理,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按时申报供水计划和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贾家庄溢流泉地表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03.7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